當設計遭遇抄襲 地板企業除了抱怨還能做啥?
關鍵字:地板企業 設計 抄襲 來源:中華地板網 時間:2016/12/22
導語:在地板市場,抄襲外觀設計的現象時有發生。由于維權難,知識產權保護一直困擾著整個行業,大多數地板企業在遭遇同行抄襲時都選擇忍氣吞聲。而近期,百強家具訴“抄襲者”侵權勝訴,獲賠近兩百萬的消息引起了家居行業廣泛關注,地板企業也應當從中吸取經驗,面對抄襲積極自衛而非暗自抱怨。
地板外觀設計抄襲成為頑疾
細思之下,地板外觀設計抄襲成為頑疾,無非兩點原因。其一,法規不健全,設計外觀易被模仿?!吨腥A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只有產品外觀具有80%以上的相似度,才能被確認為抄襲或仿造了該產品的外觀,這就意味著,造假者只要略微修改產品的工藝、造型就能很容易地避開侵權懲罰。業內人士表示,地板產品外觀設計較為容易被模仿,所以樣子設計得好的產品經常被抄襲。
其二,專利意識弱,抄襲求證無據可依。申請專利耗時一般都在半年以上,而一旦出現抄襲,維權之路耗時耗力,且賠償金額有限,動輒兩年三年,地板企業投入到訴訟上的時間和物力,甚至超過了產品本身帶來的效益,這著實讓不少人打起退堂鼓,只好聽之任之。
地板企業要學會調查取證
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地板企業一起要奮起維權,而調查取證則是地板企業在專利維權方面取勝的關鍵。例如本次百強系列案件庭審中,宣毅公司提出抗辯,主要抗辯理由是:百強家具的外觀設計專利在2009年3月已經被百強家具使用在“新羅馬”系列產品上,并在“百強家具”官網上公開對外宣傳,宣毅公司認為按照該產品外觀制造的被訴侵權產品構成現有設計。那什么是“現有設計”抗辯?現有設計抗辯是指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說白了講,現有設計,就是指在專利申請日前,這款產品的技術和設計,已經被很多人所知道。因此,地板企業在進行外觀專利設計維權時,一定要對“現有設計”成分理解,并對出正確的判斷。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地板產品仿冒普遍,但地板產品設計所享有的知識產權,并非設計完成即可產生。需要獲得法律保護的前提是,享有地板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即取得外觀設計專利證書,且在有效期十年內。另外至關重要的一點是不屬于現有設計,即在該專利申請日前沒有相同或實質相同的設計被公開。如果維權的專利屬于現有設計或不在有效期內,則即使發生仿冒也不能獲得法律保護。
在抄襲風氣盛行的地板市場上,企業維權除了意識上的加強以外,在行動上地板企業也需掌握方法,如此才能打擊抄襲者的氣焰,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